法律问答

跟公司签了3年的劳务合同,工作了6个月想离职,这种算违法么

2019-05-06 23:4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 劳务合同法律特征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
    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 如果工伤致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五、
    三十六、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离职,因为只有达到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书,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请上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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