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半,开始两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初,公司说我已经在原国企办理正式退休,不上社保公积金,双方改签成劳务合同其内容各项条款,仅将劳动的动,变成务字。现在公司解除未到期的劳务合同,以劳务合同没有补偿为由,强迫我鉴定离职申请不给任何补偿,和半年奖请问,能按劳动合同要求补偿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6 21:0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 有区别: 第一,如果单方面解除,分三种情形:
    1、属于公司随时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解除。
    2、属于公司法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依法解除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第二,如果公司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合同,你同意,则公司和你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公司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不付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协议解除的没有待通知金(有约定除外)。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n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n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和劳动者终止劳务关系协议书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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