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XX的学生,我在家属楼租房子期间楼下的房顶漏水,漏水部位是楼上的卫生间推拉门的门缝位置,楼下要求赔偿修复,但我的房东说是我洗澡洗衣服用水不当造成的,要求我赔偿,我并没有破坏防水设施,请问这个算谁的责任

2019-05-06 16:0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侵权损害时,通常受害方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情况要求侵权方进行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楼上存在漏水的情况,可以请求对方立刻进行修缮,避免漏水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进行赔礼道歉和对漏水产生的损失进行积极的赔偿。

  •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 一般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因水管老化漏水致使的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 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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