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1月份给别人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是6个月,到现在借款人未还款,现在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2019-05-06 13:0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诈骗怎样报案呢?当事人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如公司为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之协议提供担保则为无效,若在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则为有效。之所以内外有别,是因为从资本维持原则出发,《公司法》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公司资本是公司独立性的保证,公司存续期间应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公司仅在三种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权,即: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为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行为,实际是以公司资产担保股权转让款的实现。一旦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无异于以公司资产为股权转让买单,本质上发生回购本公司股权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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