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有期徒刑12年,减刑2年再假释,怎样计算二分之一?

刑事辩护
2019-05-06 09:5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 减刑以后的刑期的计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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