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大学生,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交手了,后被同学拉开,在这期间,一个同学被拉坏,胳膊韧带断了,或撕裂,受伤的同学当时已经报案了,事情已经过了九个月了,已经过了时效期,请问:应该怎么解决,还应不应该赔偿医药费了,还应不应该有精神损失费,多少钱合适。

其它
2019-05-06 06: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精神损失,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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