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做网络销售彩票,被定为团伙诈骗,现在被XX所,被关四天了,说是还在审查,会被判刑吗?会挨打吗?

刑事辩护
2019-05-05 16:0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团伙诈骗6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而诈骗罪的认定要根据其诈骗的性质和数额进行判断,具体参考下列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 网购商品后不满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无疑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也作出了规定。
      在淘宝网的一家店铺里买了平板电脑,收到的却是一箱废纸,卖家说是快递的问题,这时淘宝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委员提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电商数量庞大,对二者不加区别对待也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建议合理确定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周天鸿委员曾在审议时提出,对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应当慎重考虑,有的平台对卖家进行认证,有的则很难进行全部认证。  本次三审稿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专家说法:  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者们应承担什么责任?在此次修改中,消法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说:“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事实上,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在运行先行赔付。然而,记者多次致电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均被拒绝采访。
    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先行赔付”仍是他们不愿意被媒体放大的字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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