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眼睛假性淋巴瘤入一医院治疗,收入脑外科做肿瘤切除手术,但是经过一月治疗肿瘤没有消除 却变的更加严重 并且有手术后遗症 寻求医院解决 其不认为有错 并且说其手术后病人手脚活动正常就是成功的,另外一个医生说手术只是确定病因,要切除需要到更大的医院才可以做。但是其手术名称是肿瘤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记录中有手术中因为无法确定病因中止手术的记录。后经过卫生厅调解才同意做医疗鉴定,医疗鉴定其无过错, 鉴定时鉴定方只是根据医院提供的材料做的决定。我想求助;医疗鉴定过程合法吗、医疗鉴定有效吗、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把握吗、望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