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家的平方在我们结婚后,拆迁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们离婚时,我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5-05 12:4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非要细算,该房产可以析产为:买房的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亦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房子是否需要过户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过户了,则属于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2%;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注: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

    我国婚姻法、司法对离婚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有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若房屋原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针对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额度会有区别,您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另外,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