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二婚想立遗嘱,给我的女儿。这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请问我立遗嘱有效吗?

2019-05-05 10:5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的生效要件包括:;  尽管医院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恢复”,但是该证明没有涉及患者能否辨认自己行为目的等内容。
    在民事案件中,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需要经过司法医学鉴定。评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长时间持久的理智活动为前提的,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即是从总体上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的评估。
    对于陈老太的行为,应考虑其能否理解自己正在立遗嘱;清楚表达立遗嘱这一行为的意义;知道自己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清楚哪些人对自己财产有要求;排除某个对自己财产有要求的人时,能提出合理的要求等多种更具体化的行为。
    一般来说,偏执性精神病人被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要确定其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需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严格的证明。由于陈老太的行为能力未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合她在立遗嘱时,处分的是重要的与生活密切联系的房屋,财产的数额较大,遗嘱剥夺了其女儿的继承权,而且没有能提出合理的解释。
    结合她的病情,不能推定她的精神状态能够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故而不能认定她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根据各项事实及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是:陈老太在患精神病期间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于遗嘱所涉及到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及应继承的份额。
  •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 遗嘱了表明,遗产归你个人所有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继承也发生在婚前,那么财产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继承是在婚后发生的,遗嘱里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财产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婚后继承的一般都是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形式上要符合该类遗嘱的条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
    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不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忽视这个细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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