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工伤八级厂里工伤陪偿了我3万我做二次手术后想终止劳动合同厂里应给我多少赔偿

2019-05-05 01:4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且是按照实际工资得到的标准得到赔偿,但是是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

    4、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5、企业应当赔给你补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6、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为你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

    8、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待遇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的相关费用: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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