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现在想自离,那社保有什么影响?

2019-05-05 01:3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劳动者辞职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辞职,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因为你未对不购买社会保险主张权利而自动辞职的,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经济补偿,但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公司未购买保险的情况;建议回去交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有其它劳动纠纷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强制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非法拒绝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相关行政机关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予以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支付欠缴金额日万分之5的滞纳金,与其仍未缴纳的,对其处于欠缴金额1被以上3被以下罚款。至于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提出控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需依法赔偿。任何违法均需要承担违法成本,只要劳动者懂得依法维权,不必担心出现上述麻烦。因为相关的违法成本亦足以让用人单位有所忌惮。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劳动者最好不要自离!如果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予出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维持劳动合同,或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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