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人2017年11月7号进的公司2018年2月份公司升我为部门主管,我又于5月17号提出了辞职老板不批然后我又6月27号提交了辞职通知书说明是2018年7月16号不上班老板不给走我就自离了,而且老板也在7月1号撤了我主管位置找人顶替了之后老板不发我工资我8月16号去了XX局投诉了公司,XX局就叫我走仲裁现在没开庭老板就发了条短信说我7月16号离开公司造成了公司不能完成客户订单造成了公司单面违约现在客户要他们赔偿损失,现在要追究我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这个事情我是要赔偿的吗?

仲裁
2019-05-03 20:4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