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六月与A结婚,婚后发现他性功能障碍,弱精症,婚前没有同居过!现在结婚半年,有房子有车,都是我们共有财产!请问离婚的话,要怎么分?

离婚
2019-05-03 15:3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没有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法院只判决其中一方承担责任,法院一般执行其个人财产;除非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会依法裁定是否追加。一旦追加,其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