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顺序先后的问题: 1、已经递交的专利申请,发明人顺序可以变更么? 2、已离职员工在职期间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被项目负责人拿走第一发明人,而自己成为第二发明人,如果可以变更发明人顺序,但无法拿到项目负责人的著录项变更签字,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专利
2019-05-03 14:5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实用新型类似。  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  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  
    7、费用减缓请求书;  
    8、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等。  当然,如果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所有这些工作都将由专利代理人来完成,你要做的是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专利代理人理解你的发明。这里常常有个误解,有人认为申请专利时对某些内容需要保密,于是对专利代理人也不讲,结果造成代理人对发明的理解不准确,而影响了专利的授权或保护,其实,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实质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保密义务,如果你不放心,还可以和专利代理机构另外签订保密协议,你可以和代理人商量,对某些技巧希望保密,而代理人只有在全面理解发明的基础上,才能权衡利弊,获得较合理的保护范围。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作出的专利由于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零部件,且没有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可能属于发明创造。如果您将来利用该专利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企业很可能会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作出的专利由于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零部件,且没有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可能属于发明创造。如果您将来利用该专利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企业很可能会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 申请专利需要准备:
    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是你的专利技术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概括你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大小,摘要就是简要说明,并不需要作出实物。图片也可以手绘,只要清楚即可,不需要按照制图标准画图。
    然后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一份专利申请请求书表格,填好。
    2、拿着这些材料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或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去国家知识产权局驻各地的代办处申请。
    3、等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的各种通知书,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问题就可以授权了
    4、如果你对专利事务不了解,建议你找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帮你代理专利,当然,需要付代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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