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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彼此发生权利义务的基础。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构成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而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和工资,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不管双方之间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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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又没有补偿的话: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个月本人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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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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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具体解决如下: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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