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您好:我媳妇骑电动车逆行,与42岁骑电动车大姐相撞,对方右脚歪了一下。然后进医院拍片检查右侧半边身子,发现脚步有轻微骨折(有大约像钢笔笔尖大小的骨头脱落),后来打石膏回家静养1个月(医生给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最后次复查的结论是已经没问题了。现在她给我要一个月的工资,她们公司给她开具的收入证明是质检岗位,而我从侧面打听到她其实是保洁人员;我让她到银行去打印发工资的流水,她无法打印。而是直接说公司开的收入证明4215元。我的问题是:1、怎么确定她的真实工作岗位?2、没有银行流水,按什么标准去赔偿误工费?3、像这种情况,除了需要赔付误工费以外还需要赔付其他项目,并且是按什么标准去计算费用的?

2019-05-03 13: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计算涉及情况很多,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年龄,身份信息,户籍等综合判定。其赔偿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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