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各位律师,我上诉同前夫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他支付补偿金30万于我,判决之日1月30日,到今天刚满30日,他还没有把钱给我,1.从时间上来说,我明天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吗?2.强制执行法院会多久给我答复,把账款支付于我,这个有时间限定吗?是否有文件规定?3.强制执行后给我的钱会算利息吗?谢谢各位,烦请帮忙解答一下。

离婚
2019-05-03 09:2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到履行期届满尚未履行的总金额,然后一直到实际执行到的那天为止,加倍支付债务利息,通常是50%-100%的罚息。这个只要在执行申请书中列明,无须写明金额(因为金额尚无法估计),只需要和执行法官说明即可,由去执行即可。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若你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