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申请上离职日期已到,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清单,已经申请了劳动保护,请问还用去上班吗?谢谢!急!

2019-05-02 18:50: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手续的办理通常包括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停缴劳动者的社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以上是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建议你最好去人力资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问清楚,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就没有问题了。
  •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 第
    一、做好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卫生知识;第
    二、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大检查;第
    三、协助和监督企业行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第
    四、协助企业行政建立健全与贯彻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第
    五、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去;第
    六、认真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第
    七、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纪录,及时表彰好人好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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