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出轨了,我想离婚,不过我和他没有共同财产,只有一个孩子,我要孩子

离婚
2019-05-02 16:2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涉及分割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的年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及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不成的,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婚前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
    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所以,假如你丈夫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的,那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只能处分其自己所有的半数份额,对于另一半份额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享有。如果想要得到全部遗产需要相关人员放弃自己的份额转归一方。
    另外夫妻财产公证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就是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不能列入公证范围的。鉴于您的问题较多较复杂所以律师只能做上述原则回答。如有需要您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以便给予更详细的解答。
  • 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