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面是继承遗产案被告的辩词,已经写入判决书: 被告(原告奶奶)辩称,原告从高三起就不认爸爸,通过妇联做工作也不认,原告父亲多次去探望原告,原告也不愿意见面,原告也不见我这个奶奶,原告父亲去世原告也没来看看。我认为依照继承法三十一条,原告没有继承权,没有尽义务,没有继承权利,不同意原告继承。 这个案子判决结果是原告有继承权。 我要咨询的是: 被告辩词 是否会影响 原告的形象?被告辩词 不能成立,是诡辩。因为孩子还在念书,并且生身父母离婚,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弃养,不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探视孩子需要经过女方同意,他从来没提出过探望,偷偷在孩子上小学时偷偷带出去过,到高中时,明白探视权利和义务,孩子就没有见他了。被告所说不是真实情况,但是判决书却写出来了。原告即将毕业工作,这样的被告辩词是否对于未来影响不好,如果有,请告知,原告上诉,请认真分析,对于原告真的好重要

离婚
2019-05-02 13:4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即使父母离婚,离婚后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随母亲生活的孙女仍然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理由和依据如下:
    1、虽然父母离婚了,但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的子女对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都不随父母的离婚而取消。
    2、父亲先去爷爷奶奶去世,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综上,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的女儿,仍然有代们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附:相关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 父母去世后,孩子之间怎么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