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没有发工资 这个月我自动离职了问下有没有工资

2019-05-02 12:3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搜索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如果是自动离职,说明是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虽然自动离职,根据的出勤还是可以核算你的离职工资,但是公司同样也有权利去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或是因你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
    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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