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因病死亡,但还没有退休,领取抚恤金需要什么人签字

2019-05-02 06:2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您好!这个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回答:

    (一)如果亡者是企业单位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6000元。

    (二)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病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公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该人生前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凡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全额领取;凡是单位缴交的部分,自动转入统筹基金。

    (五)该人生前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其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全额领取。
    谢谢阅读!
  • 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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