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长期居住单位公租房几十年,享有公租房租金待遇,也是自始自终户口所在地,原17座是二层房子,不符合房改,错过房改机会。12年拆迁17座90多平方米安置在36座69平方米过度,还是租赁,现己经6年了,还没得到房屋产权安置,我己上年龄六十几岁人,没有自住房,还是住在没装修公房里,现申请房屋产权安置,请问律师,12年错过公租房产权安置,现在怎样维权。才能把现住房36座产权安置过户到自己名下。

拆迁补偿
2019-05-02 02:3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也就是卖方)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拆迁赔偿多少要根据地理位置而定,比如市区商黄金地段和偏远城郊的拆迁赔偿额均有不同,另外,有、无房产证的补偿均有不同。有房产证的是国家认可的,无房产证的就是私自搭建的构筑物,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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