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已婚女子同居半年以情侣的关系生活,现在我知道她已经结婚了,现在也分手了,那我算重婚罪吗?

2019-05-01 15: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其同居关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在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之中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且另一方明知其现役军人配偶的身份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另一方涉嫌破坏军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婚姻法46条所称的所还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双方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可以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恶劣,给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合理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
    4、明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9条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事实婚姻是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那么,非法同居怎么区别于重婚罪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