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开庭了两次女方缺席,这次发院说判决了,为什么都没有判决书当场给呢

离婚
2019-05-01 14:5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到法院请求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法院审理完成后通常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依法出息参与审判的,可能会缺席判决,判决离婚。因此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建议去开庭,并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否则男方向法院依法提出的合法的请求,法院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 在判决离婚时,承办法官通常会根据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对当事人诉讼目的的洞察,按以下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债务问题。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看似规定得细致,但是适用起来会较困难。具体表现在:
    1、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都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
    2、“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