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没有拆迁,却要先买安置房,没有那么多钱,要怎么办贷款,

2019-05-01 12:3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拆迁安置房合同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房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
      办理银行贷款的资料有: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户口簿、暂住证等);
    (2)配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户口簿、暂住证等);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及收入流水;
    (4)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房屋产权证
    (8)贷款用途证明
  • 你好,可以贷款和买卖的。一,安置房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拆迁协议书及公证;
    2、安置定位单、定位公证;
    3、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要求两项对齐);
    4、户口簿、结婚证、夫妻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公章、企业反担保;二,安置房贷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温州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三,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我司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我司员工带以上
    (一)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我司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
    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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