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结婚后和爷爷分开不是一个户头,爷爷奶奶去世是我父亲和叔叔一起送终的,之后叔叔和爷爷在一个户头上,我们家常年在外地,田地变动后,田地都在叔叔手上,我们家有权利分叔叔手上的田地吗,三十年一动时间还没到,我父亲能继承分享田地吗,如果这田地属于什么承包法,我父亲有权力分吗,

2019-05-01 08:4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