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离职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怎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05-01 05:3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提取公积金需要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下面,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一)部分提取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无权与你父亲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保留你们的劳动关系。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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