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准确告诉我一下,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吗?如果以后对方或自己要求离婚,能分割房产吗?对方婚前给了1.8的彩礼,然后说房产加名。

离婚
2019-05-01 03:0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 夫妻析产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婚前加名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共有人。
    2、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3、法律后果上并无不同之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最终都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4、婚前加名需要交纳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婚后加名只需要交纳相应工本费即可,可见婚后加名的经济负担较小。
  • 您好,首先解释一下,您指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最高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不因婚姻关系时间的长短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可视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予行为。房产证添加夫妻另一方名字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一般的习惯是共同共有。如果在房产证上加过名字之后,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一般法院会查明并考量一下因素,
    1、房产证添加名字的具体原因。
    2、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
    3、房产证上共有人的共有方式。
    4、离婚的具体原因等一些列因素。在综合考量之后会在以共有方式为基础的基准下进行自由裁量的合理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