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了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是平面设计,现在公司以业务压缩,设计部只需留一人为由,要求换岗到同部门销售支持的岗位,与专业完全违背,以不合理拒绝后,我说我要留在原部门原岗位,人事说那你可以正常打卡上班工资照常发,但就是没有活做了。我说这是变相裁员了公司不承认,我要求公司赔偿2n 1,他们说不能按2n算因为他们没有违反劳动法,想问下到底可以赔2n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30 21:4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遭遇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遭遇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变相裁员”是指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裁撤员工,但又不想因解聘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如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公司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二)变相裁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   
    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   
    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   
    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   
    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   
    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   
    9、减少其他福利;   
    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
  •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调或者劳动仲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  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
    (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在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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