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08年超生二胎现在要开放二胎还要不要交社会抚养费?

2019-04-30 16:5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省人口计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力求解决因行政机关处分程序不规范而带来的混乱问题,比如以前曾经出现过问题官员一边受处分一边升职,甚至已经受到刑事处分的官员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将有望不再发生。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即使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同时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出事”官员大量涉及个人生活作风不端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一律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违法生育子女的,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你可查阅该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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