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领结婚证但举行了结婚仪式,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给男方退还彩礼和首饰??

离婚
2019-04-30 16:2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 彩礼现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两人分手的话,彩礼现金是要返还的。但如果现金没有“礼金”“聘金”意思的,而且数额不大,会视为赠送,不需返还的。
    女方所购的物品,也要看的,如果是戒指等有缔结婚姻性质在类,分手时候,需返还或折现,其他物品一般都视为赠送,没有折现这种法律依据的。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有以下3种情形:

    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导致对方陷入贫穷的。

    后两条就是针对离婚的。

    还有一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
    (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