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受害方没出谅解书,是不是判轻了?

刑事辩护
2019-04-30 13:4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数罪并罚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根据刑法第237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 猥亵儿童罪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你好: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我的看法:这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一般办案机关都不会考虑取保,尽管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这里,我倒是建议你考虑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而不是一味想着取保的问题。
    3、我的思路是: 醉酒,是否属于生理性醉酒,如果是这样,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也会适度考虑从轻处罚,而这需要提供证据和供述予以认定。 其次,你的暴力、胁迫等的程度,是怎样的,是否有造成别人受伤呢,这是量刑的一大考虑因素。 再次,你的行为,是否存在公然、公共场所、或者联合多人实施的情节呢?如果有,是要从重的,另外,关键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能从轻。 最后,对象是否儿童呢,这是从重处罚情节。 其实,这个罪名,定罪无非就是考虑这些关键性情节,至于您赔偿、谅解了,当然好,这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何综合运用并争取最轻的处罚,是系统工程和工作。 供参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