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实习工资的问题我是一名实习幼教,在一家私人学校实习,每个月工资有1000元,包吃住,但是老板订了规矩(请假扣100,被逮着玩手机的扣50),而且经常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老板叫我们家访,我们还要自己掏钱买些东西给学生家长带去,坐车来回也有几十元的车费,也不让报账。想问问,这是否违法?能够举报吗? 备: 当时合同上标注的是1000,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

2019-04-30 10:4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同发》相关条文规定,公司在实习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如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第八十三条量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是关于实习生工资扣税的回答,请采纳。
  •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
    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是个人缴交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包含了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内。
    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可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