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拦下全责。用我的保险给对方修车,现在双方车都修起来了,而跟保险公司理赔,我有全险,对方花了五六千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只理赔四千多,我保险是全险,我全责,保险公司不都给全部理赔吗?现在对方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重新核定价格,要等他理赔价格下来,保险公司才给赔钱,如果对方还不满意,保险公司一直不赔,我该怎么办

2019-04-30 10:2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肇事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1.如果只是车辆损失,双方都认可责任归属的时候可以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定书,或者等交警来裁定,留现场照片,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勘察定损。
    2.对方的车辆也由全责一方保险的公司来定损,定完损去正规修理厂或4S店修车,对方修车的钱需要全责方垫付,但是发票,修车记录,定损单,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本驾驶本复印件都要上一份。
    然后拿着自己修车的材料和对方的材料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 哪些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2、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险怎样算保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
    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
    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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