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弟在煤矿上班,被6名工人群打,被打成轻微的脑震荡,还有5颗牙被打掉,按法律程序应该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合适???

2019-04-30 09:5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阶段我国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以先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 工伤赔偿,首先,要分清在什么场所,在工作单位为工伤,在外面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1、公司领导打人,从公司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领导都有错。
    2、看受伤的程度,受轻伤,负刑事责任,轻微伤为民事追究,如达到轻伤,报案,一定由公安部门处理,又可处罚,又能得到赔偿。
    3、如在单位,因工作原因被打,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您有没有动手,领导有没有受伤,按伤的情况要求赔偿。
    4、要求单位报工伤,工伤申报后,劳动部门会帮助您,进一步维权和处理。
    如报销医药费,伤残鉴定,责任追究,伤残赔偿等。
    5、不要再怕领导,打都打了,要处理,对以后的工作有好处,不能退步,那以后领导会更加欺负您的。用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尊严,尊严比其它的更重要。
    祝早日处理完,再安心工作。
  • 以煤矿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解除合同,煤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非不可抗力因素,未经工会协商同意暂时延期发放,煤矿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矿工可以随时“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项通知煤矿规定解除合同,煤矿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