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刚出生的时候有住院,一个月时候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四个月了还能报销吗

2019-04-30 08:5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凡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75%左右,详细的需要你去当地社保网上了解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是一项“政府出钱、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10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获得绥江县合管委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在2013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减免补偿。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是由农民群众每人交纳60元,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民群众上缴的参合费和上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340元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减免,报销医药费。  
    (三)免缴对象(以民政和计生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优扶群众。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县民政局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止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两女孩及其父母,免缴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两女本人不再享受新农合免缴优惠政策,但其父母的参合费仍然享受免缴。此类免缴对象由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统计,报县人口计生部门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绥江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将损毁的《医疗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新农合《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3、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是在省卫生厅确定的8类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了9种,具体是:“精神病、伴并发症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结核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皮肌炎、肝豆状核变性病、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重症肌无力、三期高血压、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  
    4、您所说的“紫癜性肾炎三级”是属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报销范围。  
    5、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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