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种作业人员在由于过度劳损右肩患上了肩周炎,已提交了辞职申请书,算工伤吗?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9-04-29 20:0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指定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发现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直接执行,即强制性的将公司财产用于支付赔偿。
    对于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