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生活13年,现在丈夫出轨,没有证据,房子和车都是丈夫名字,都是婚后财产,请问怎么分配?谢谢!

2019-04-29 18:4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财产的确不因结婚年限而改变权属关系,即只要是一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少年,都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这与旧的婚姻法关于八年转化的规定不同。不过,你们的这套四居室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您的老伴年事已高,为了保障你的利益不在其身后遭致侵害,我建议应该让老先生在有生之年对房产及其他后事作个说明。如果您自己不能把握,可以寻求律师提供帮助。
  •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不过,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有外遇的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虽然法律并没规定一方有外遇财产不分或少分,但毕竟婚姻也是契约,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约定违约条款,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一方不忠则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是可以被认定有效,并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 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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