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首次招标宣布串标行为,并且发布公告宣布两家保证金来源账户异常,不足三家重新招标。监管部门未对投标人做出处罚。重新招标有串标行为的企业再次来投标,并且中标。请问这家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同一个项目的重新招标? 具体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29 10:4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 招标公告写作格式:
    (一)标题
    1.单标题。有二种写法:一是完整式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和文种组成,如(××金融职业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公告)(见左侧范文)。
    二是省略式标题,可省略招标单位名称或招标项口.或者二者均略去,只留下文种名称,如(××大桥工程施招标公告)、(××公司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等。三是广告性标题,以生动吸引人的语言激发人们投标的欲望,如《给您一个大展身手的机会,请君租赁××营业厅》等.
    2.双标题。
    正标题标明招标单位和文种的名称,副题点明招标项目.如《××进出口公司国际招标公告—××配套工程》。
    (二)招标号
    凡是由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公告,都须在标题下一行的右侧标明公告文书的编号,以便归档备查。
    编号一般由招标单位名称的英文编写、年度和招标公告的顺序号组成。
    (三)正文
    招标公告的正文应当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各项内容,其写作结构一般由开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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