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当庭判离婚吗?还是需要再等多久?

离婚
2019-04-29 10:1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   双方同意,可当庭判离,一方不同意,大约3个月到半年时间才可能判离。

      已经分居两年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当场判离。若一方不同意,法院需要先经过调解,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男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女方承认分居事实或男方有充分证据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可以判决离婚,否则一般判不准离婚,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通常判离。离婚诉讼如不涉及财产分割,诉讼费用100元左右,如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以下的不另收费,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千分之五的比例收案件受理费。
    一次诉讼通常需要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