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总监一起被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被公仆,以得到家属谅解,请问技术负责人会不会被判处无罪,或者怎样定罪

2019-04-28 17:4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全生产双主体是指:  
    一、政府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二、企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是相互统一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离不开政府监管;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离不开企业的配合。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当事主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求企业对安全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规律要求企业对安全负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房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 安全事故:因安全防护或制度、安全制度执行缺陷引发的事故。如高空坠落安全网失效,前一段施工电梯坠落等;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因材料或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缺陷引发的事故。
    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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