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朋友跟着包工头在外地打工,因为他人施工不当,造成我朋友的左手小手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请问除了医疗费用,还有其他赔偿吗?毕竟,就是康复了,也会影响日后的工作
2019-04-28 15:0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指骨折至少能鉴定为10级以上伤残,即除应付的误工医疗费外至少能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
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如果单位没能为你交工伤保险,可向单位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做了,想解除
劳动关系
。还可以向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
侵权责任
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
代理
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
自然人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
合同
,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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