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方协议
离婚
后,男方把孩子给女方,但一直没给
抚养
费,孩子十岁,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8 08:2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
损害赔偿
和
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
重婚
行为
证据
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
结婚登记
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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