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需要留什么材料证明已经分居两地一年半了 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呢 还是等分居够两年再回来起诉离婚呢?我还需要留什么质料起诉时用?希望律师给点意见

离婚
2019-04-28 07:1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时,一方如果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法律规定的庭前调解,就可以依法判决双方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因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外情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需要调解的理由。
    因此,只需要提供婚外情确实存在的证据即可。
  •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或者证据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据。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具体怎么搜集,当事人应该从以下规定入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