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伤者已经死了,交警都不知道,也没有去医院给伤者了解过任何情况,车祸对方也没有去医院看过,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9-04-28 01:4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可以根据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
    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为:
    1.确定管辖法院。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2、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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