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处老房父亲遗产,姊妹两人,通过公证老人把房子赠与给我了。姊妹都同意了,现在我想放弃接受赠与,还给母亲,怎样直接给母亲,母亲打算给姐姐,我可以直接赠与姐姐吗

公证
2019-04-27 23:4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遗产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1、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予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予人的利益的。
    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予人以法定撤销权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赠予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予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予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予人有权撤销赠予。
    3、受赠人对赠予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予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