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2005年,由政府牵头一位私企老板我们村的土地征用做旅游区,当时给出的方案是一亩800租金分五十年付。由于土地用来建筑房屋,我们表示以后旅游区不做了我们也无法耕种,要求一次性付清补偿费。政府不同意,我们就要求政府把我们迁移去B地多的地方,建好房屋,帮忙找好可耕种的B地,这个条件政府也不答应。那会儿各方面没有协商好,在政府允许下却早已经开工建旅游区,我们决定在路口阻拦,不允许继续施工。父亲还因为去政府交涉被带进公安局拘留了近一天,因为我们找了一位A帮忙,父亲当晚还是回了家。最终政府同意帮我们迁移出去,B地和建房子的地方都给我们找好了,建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土地补偿按当年粮价计算,我家2.1亩B从开始一年一千多到现在一年3000左右。目前离50年期限还有近40年,由于旅游区经验不善,可能打算结束经营。因此政府告知不会再有补偿。但土地已经成了建筑用地,已经划分不清楚哪些属于哪一户,土地也无法再使用。我们要求继续按之前的协议拿到补偿可以吗?

2019-04-27 15:5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 1、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已闲置,可以继续耕种。
    3、被打的人可以报警或起诉。

  •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以上是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行政裁决申请期限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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