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孩子一直是跟我一起生活,户口也在我这里,监护人也是我,现在想把她户口落到父亲那边,需要把监护权变更到她父亲名下,请问,落户到她父亲那边以后,我还能把监护权变更回来吗?请求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非常感谢

离婚
2019-04-27 14:3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那要看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哪里生活了,国家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新出生的孩子,可在其父(或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你只需带你们的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加上你(或丈夫)的户口本,就可以到你(或丈夫)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
    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一、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父母双方的监护人地位,所以虽然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的,但是母亲依然是监护人,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母亲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因为孩子一直是由您抚养的,所以您可以继续对孩子进行抚养。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与您发生争议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所有。
    第二,关于遗产继承,在孩子的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和他的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也就是说遗产均分三份,孩子得其中的一份。孩子确实是未成年人,但是并不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多继承遗产,因为您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也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孩子的爷爷奶奶虽然有工资和医保,但是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意味着他们只能依靠继承的遗产来弥补失去儿子无人养老的缺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